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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下家樂福關鍵字 大買家挨罰

nobody 發表於: 2011-8-26 09:12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購買網路關鍵字廣告增加曝光度,成為新的行銷手法,但得當心使用失當觸法。公平交易委員會昨決議,量販店業者「大買家」購買關鍵字「家樂福」,標題呈現「網路量販店家樂福天天搶便宜」,但點擊後連結內容卻是大買家網站,足以誤導消費者,並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處新台幣五十萬元罰鍰。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指出,大買家公司於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一月間,購買「家樂福」關鍵字,當消費者在「Yahoo!奇摩生活+」網頁鍵入「家樂福」搜尋時,第一個出現的超連結標題為「網路量販店家樂福天天搶便宜」,但仔細一看,網址非家樂福網站,實際點選後,連到的是大買家公司網站。

公平會調查,該爭議標題曝光次數達四十六萬次,連結被點選的次數則超過四萬次,確實有不少消費者被引導連至大買家公司的網站。

大買家與家樂福同為量販業者,大買家此舉為不當招攬消費者、「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攀附他人營業信譽」,對同業造成不公平競爭,並影響交易秩序,已違反公平交易法。

事實上,在去年十一月間也發生過富邦momo購物網向Google買下「東森購物」關鍵字,標題寫著「東森購物熱賣商品盡在momo」字樣,被公平會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懲處五十萬元罰鍰而創下首例。

大買家經理楊日青表示,原該關鍵字採購人員已離職,對細節並不清楚,但有可能是不小心傳錯關鍵字,將在收到公平會的判決書後,依內容提出行政救濟。不過就像購買一般廣告一樣,業者提供廣告的刊登素材,媒體仍有審核把關的責任。

Yahoo!奇摩表示,關鍵字的購買,通常是從公司名稱、產品或服務,及活動內容上選擇,用法也常會跨到不同類別,例如在Yahoo!奇摩搜尋「家樂福」,目前就會有人力銀行、彩妝和房仲等業者。

Yahoo!奇摩關鍵字廣告有相關的平台管理規範,除了系統會針對特定「禁刊關鍵字」進行審核,也會在民眾檢舉審核後移除違規廣告;針對品牌名稱使用,若有涉及侵權問題,權利人可向客服檢舉,經審核後會將違規關鍵字廣告移除。

家樂福表示,先前就是接到消費者客訴,詢問為什麼上網查「家樂福」,卻連上「大買家」,還質問是否開始做網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