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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付費軟體違法爭議 Google訴願敗訴

lancer 發表於: 2012-2-03 20:02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爭議已久的Android付費軟體違反消保法一案,經濟部近日作出訴願決定,認定Google Android軟體銷售未提供7天鑑賞期違法,支持北市府當初的裁罰。

台北市政府認定Android Market銷售付費軟體未遵守消保法規定提供7天鑑賞期保障,因此裁罰Google 100萬元,Google主張軟體銷售不應適用消保法對郵購買賣規定,因此無預警停止Android Market付費軟體服務,並向經濟部提出行政訴願。

今天(2/3)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宣佈已收到經濟部訴願決定書,指Google Android Market服務條款違反消保法規定,依法需提供消費者7天鑑賞期。北市府法規委員會主委葉慶元表示,Google應尊重台灣法律規定保障消費者權益,呼籲儘速恢復付費軟體服務。

Google是以美商科高公司(Google在台灣的公司中文名稱)名義提出訴願,認為科高公司與Google屬不同法人,且科高並非Android Market實際經營者,不應以本地法律裁罰科高,經濟部則認定美商科高為Google在台代表,且與母公司共同推動經營國內Android Market為共同行為人,適用本地法律裁罰。

另外,Google也抗辯Android Market為單純網路交易平台,並未參與買賣雙方交易行為也遭駁回。經濟部依消保法36條規定,相關契約條款、網路交易環境也屬於商品銷售所提供的服 務,且Android軟體開發、上架、銷售,以及開發者與消費者權利義務均由Google規定,消費者線上以信用卡購買數位軟體後買賣契約即已成立,且符 合「消費者無法檢視商品」要件,適用消保法對郵購買賣的規定。

當初Google拒絕遵守消保法提供Android付費軟體7天鑑賞期,即主張軟體買賣不同於其他商品,為保障銷售者權益,避免消費者濫用退費機制,軟體買賣不應適用消保法7天鑑賞期規定,以此質疑北市府法的行政處分。如今審議結果出爐後,經濟部支持北市府執法立場。

至於Google認為未就事件充分調查事實與證據即開罰,經濟部也認為從Android Market服務條款證實Google確實未依消保法提供郵購買賣7天內退款機制,且限期內未改善,雖然已暫停付費軟體下載服務,但仍影響先前已付費者的 退費權利,難以認定Google已善盡消費者保障的說法。

對於經濟部訴願結果出爐支持北市府先前的處分,Google方面表示仍需開會與美國方面討論,目前暫時未對外回應,不過據依國內行政救濟程 序,Google在行政訴願敗下陣後,可能進一步向台北市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若再被駁回還可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由最高行政法院做最終裁決。

不過從去年事件發生至今,本地Android Market停止付費軟體服務已超過半年以上時間,在北市府、Google雙方協商陷入僵局,未來仍可能繼續漫長的行政訴訟下,短時間內本地Android Market恐難恢復付費軟體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