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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紅臉書太賺 哈佛同窗剽竊官司敗訴

intel 發表於: 2011-4-13 10:55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控告Facebook創辦人祖克柏剽竊創意,不滿之前和解協議的卡麥隆(Cameron Winklevoss)和泰勒(Tyler Winklevoss)雙胞胎兄弟,雖聲稱3年前Facebook隱瞞市值誤導他們達成當初的和解協議,希望撤銷此協議,但11日舊金山聯邦上訴法院在裁決中表示,卡麥隆和泰勒在簽署和解文件時已充分了解內容,因此和解協議有效。


卡麥隆和泰勒兄弟一直宣稱Facebook創辦人祖克柏(Mark Zuckerberg)剽竊他們的點子,才有Facebook創立,隨後告上法院,故事情節也被翻拍成電影「社群網戰」(The Social Network)。


2008年,卡麥隆和泰勒兄弟和Facebook達成和解,Facebook同意支付6500萬美元的現金與股票,但隨Facebook市值不斷翻漲,卡麥隆和泰勒兄弟向舊金山法院提出上訴,宣稱商談和解金額時,Facebook刻意隱藏公司真正價值,誤導他們簽署和解協議,因此希望撤銷2008年的和解協議。


舊金山聯邦上訴法院11日(當地時間)裁決指出,卡麥隆和泰勒兄弟不得要求重新檢討和解金,也認為現在這場訴訟應該是時候結束了,至少在法律層面,6年的爭議將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