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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vs. Google 廣告大戰正式開打

toyota 發表於: 2011-3-10 09:43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Facebook上周正式推出第一份網路平台認證廣告服務商的名單,不出業界的意料,其中並未包括Google AdSense。Facebook在聲明中指出,該名單廣告提供商都已經簽署《廣告提供商平台協定》,並將遵守Facebook的所有政策,應用開發者只能使用該名單中所列企業提供的服務。


當問及Google為何未在名單之列時,Facebook發言人避重就輕地表示,《廣告提供商平台協議》是為了管理和監控廣告品質和資料使用,目前最新約有70家不同規模的廣告提供商,還會陸續增加更多的廣告提供商。這是一份公開且開放的協定,我們隨時鼓勵新加入的廣告提供商簽署該協議;暗指未加入的業者是因為沒有簽署該廣告協議。
根據瞭解,該協議包含眾多條款,像是大家關心的隱私權部份,確保了廣告提供商「不會直接或間接接收、佔有或使用任何開發者從Facebook獲取的資料」,就算是用戶同意分享資料,依然適用這一條款。並且附註,一旦廣告提供商接收Facebook用戶資料,必須立刻通知Facebook,並且刪除資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


Google尚未對此發表任何評論;不過,Google曾與Facebook就資料分享政策和非資料分享政策發生糾紛,顯然Google一直在覬覦 Facebook最重要的資產,希望能夠藉此收集用戶的上網習慣和好友資訊。除此之外,Google也曾經試圖推出自己的社交網路服務與Facebook 一決高下。此外,業界人士一直都在猜測Facebook將推出屬於自己的「AdSense服務」。表面上看來,新推出的服務協議似乎是要保護用戶免受不良廣告商的侵害,但是卻有工程師在Facebook論壇上發表文章表示,如果名單完全是為了保護用戶,那麼就沒有理由封殺市場上最多人使用且最安全的廣告提供商。


Facebook這項新政策是否是為了自家的精準廣告產品鋪路呢?《Facebook效應》(Facebook Effect)作者大衛(David Kirkpatrick)曾經描述,Facebook早期投資者尚恩帕克(Sean Parker)最早在2005年向其他投資者推薦名為「AdSeed」的廣告產品,並稱為「社交網路的Google AdSense」;儘管Facebook執行長馬克佐伯克(Mark Zuckerberg)對精準廣告相當低調,這份廣告服務商新名單或許已經透漏了些許訊息。

 

From: b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