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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金申請辦法 - 如何申請急難救助金

linux 發表於: 2012-7-22 10:57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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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景氣亮紅燈,北區家扶中心指出,以往每月平均十個家庭申請急難救助金,但七月才過三分之二,就已接到二十五件申請案,主要是家長因失業或工廠處半停工狀態,付不出房租、生活困難所致。


北區家扶中心主任劉正文指出,針對扶助家庭提供五千至一萬元急難救助金,過去每月平均有十件申請案,令他訝異的是,七月才過三星期,就有二十五件申 請案,申請理由包括家長最近失業,或工廠處於半停工狀態,繳不出房租、生活費沒著落,在在顯示景氣狀況不佳,直接影響到打零工或在工廠工作家長。


劉正文說,台中地檢署今年提供五十萬緩起訴金作為急難救助金,由於申請案件暴增,五十萬已用完,正向地檢署再申請補助五十萬,作為下半年急難救助用。


里長設就業站幫忙找工作


此外,為幫民眾找工作,北區金龍里辦公處也設置就業服務站,協助媒合里民求職、求才,里長姚士偉觀察,前來求職的十人中就有三人是青壯年,且集中於三十五至四十歲中年失業族群,成立就業服務站四個多月來,每月有五、六個人登記求職。


不過,姚士偉也發現,許多年輕人限於學經歷,既無法高成也不願低就,男生剛退伍不想當司機、送貨員,女生剛畢業不想當作業員、洗頭妹,寧願失業在家當「啃老族」,他只能趁對方來登記求職時,好言相勸,先求有再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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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政府為幫助有急需要弱勢的人所設
可透過村里幹事協助申請向社會課提出申請
請領金額並非以幾個月計算
而是按您的個案審核
核定金額最高約略3萬元
您可參閱以下相關資訊


參考《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第九條 依本法第十八條或第二十一條申請醫療補助或急難救助者,應備齊申請表件,檢同相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轉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之。但遇有急迫情形者,得由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查明先行辦理救助,再行補送有關表件。
參照《內政部急難救助金申請審核及撥款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日台(八九)內中社字第八九七五五一五號函頒

一、為救助遭受急難者並協助其自立,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急難救助對象: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二)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困境者。

同一事故之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申請急難救助者,應備齊申請表件,檢同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轉報直轄市政府社會局或縣(市)政府核定之;直轄市政府社會局或縣(市)政府對於急難救助對象經核予救助後,仍陷於困境者,得轉報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定再予救助。

四、本部受理直接申請救助案件,得委託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訪查後報本部核定【鄉(鎮、市、區)公所訪查後應送縣(市)政府或直轄市政府社會局核轉】。但遇有急迫情事,得本部主辦業務科派員會同當地主管機關人員查明後核定之。

五、經當地主管機關核予社會救助或福利服務後,家庭生活已獲紓解者;或參加各種社會保險取得給付或依法取得損害賠償者,不得再申請救助;但取得給付或賠償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六、為儘速瞭解申請個案急難狀況及需求,並掌握急難救助時效,各級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立即辦理,不得推諉、延誤。調查(訪查)人員除實地查訪外,並應蒐集相關資料,詳實填列急難救助訪查表,以為審核之依據;對於本部委託訪查案件,應於十日內完成訪查。

七、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調查或不願提供相關資料、或證明者,調查(訪查)人員應於申請書(訪查表)內詳細敘明,必要時得拒絕受理申請。

八、以虛偽不實之事實或文件申請救助者,經調查屬實,得追回已發給之急難救助金;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

九、急難救助金之發給以直接匯撥申請人帳戶,或郵寄支票,必要時得派員送達。

所以,各縣市條件與辦法約略如下:
(一)應檢附證件:

一、喪葬救助(因戶內主要負擔生計責任者驟逝,無力負擔喪葬費,生活陷困)
1.全戶戶籍謄本1份
2.死亡證明書1份
3.領款人若非已故者直系親屬需附證明文件1份
4.印章
二、生活救助(因戶內主要負擔生計責任者長期失業、失蹤、在監、在營等因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入困境)
1.全戶戶籍謄本1份
2.如以失業為由申請者需附求職證明(持身分證至三重市就業服務站申請)或勞保明細表(持身分證至勞保局申請)1份
3.失蹤者需附警局失蹤證明(影本核章後亦可)1份
4.服刑者需附在監執行證明(影本核章後亦可)1份
5.服役者需附在營證明(影本核章後亦可)1份
6.印章
三、醫療救助(因戶內主要負擔生計責任者重病無法工作,又支應龐大醫療費,致生活陷入困境)
1.全戶戶籍謄本1份
2.診斷書(如已影響工作能力請註明之)1份
3.醫院收據(影本核章後亦可)
4.印章      


參考資料:

急難救助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