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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法緒的問題

王小妹 發表於: 2010-11-09 15:47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1.下列何者不得提起總統選局當選無效之訴訟

 a選舉罷免機關 b檢察官 c候選人 d立法委員

 

2.下列何者非我國刑法規定之從刑

a 禠奪公權 b沒收 c罰金 d追徵

 

3.下列何者不是物權行為

 a 拋棄 b買賣 c抵押權設定 d所有權的轉移

 

請高手幫我解題(我覺得答案怪怪的)

我的網路捉到的答案是1立法委員2罰金3買賣

 

最新回復

test465 at 2010-11-15 22:27:17

1、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04條之規定「選舉罷免機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及第105條之規定「選舉罷免機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於其任期屆滿前,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故不得提起總統副總統當選無效之訴訟者為立法委員。

2、我國刑法中所規定的主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罰金為主刑之一種。

3、買賣為民法債編中所規範之行為,故買賣是一種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