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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 明定保障學生不受霸凌

lexus 發表於: 2011-10-25 21:47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第8條修正草案,將國家應保障學生不受霸凌行為納入基本法規中,並新增規定,授權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霸凌行為防制機制 、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則。

現行條文規定,國家應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侵害。第8條修正草案,將國家應保障學生不受霸凌行為納入基本法規中。

教育部長吳清基於條文初審時表示,校園霸凌行為對學生人格發展影響很大,也妨礙學生學習權,更影響校園師生對基本人權的意識與反思能力,但教育部並無相關法律或授權命令明定防制校園霸凌行為規範,希望藉此修正案,讓教育行政人員有所遵循依據。

提案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表示,根據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對國小中高年級學童進行校園霸凌現象問卷調查發現,校園霸凌普遍存在,有6成6兒童知情、6成3有被欺負的親身經驗,但教育部委託學者調查結果卻顯示,國中生被霸凌比率從7%降至2%,通報到教育部校安中心只有10幾件,可見學校對霸凌事件認知有所不同。

提案民進黨立委翁金珠說明,調查顯示,逾5成學童對校園安全感到恐懼,創夏6年來新高,有43.2%的學童擔心暴力,連續4年居冠,也比去年提高7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