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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臺北看守所招考22名

linker 發表於: 2011-1-28 13:11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甄選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三)年滿十八歲以上(民國82年2月18日以前出生)。

(四)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書者或視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五)其他:男性已服兵役,持有退伍證明文件者,但金門、馬祖地區男性服役有特殊規定者,從其規定。

 

特殊條件:

應試人於錄取報到時應繳交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衛生所非公立醫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需檢查項目),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予約僱: (一)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者;女性不及150公分者。 (二)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其小於18或大於31者。 (三)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四)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五)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六)重度肢障者。 (七)患有精神病者。 (八)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或X光檢查患有活動性結核病者者(此項可擇一檢查)。 (九)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者

須具備之資格條件及證明文件等均請詳見報名簡章(資格條件等如有變更,以簡章為準),報名簡章及簡歷表請至本所網頁(http:/www.tpd.moj.gov.tw/)自行下載,或親自至本所大門警衛室(24小時)索取,或檢附回郵信封寄本所人事室索取報名表件。聯絡人:人事室何主任或李小姐;聯絡電話:02-22616472或02-22611711轉232。

 

報名簡章:

http://www.tpd.moj.gov.tw/mp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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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n741016 at 2011-6-22 01: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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