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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通過營養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tt1069 發表於: 2009-9-12 23:32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考試院9月10日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考試院表示,營養師法於93年5月5日修正公布,其中有關不得充任營養師的消極條款,已由第7條修正為第6條,於是配合修正本規則第4條第2款應考人不得應本考試之規定。並配合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於91年12月18日制定公布,外交部於92年6月3日停止核發僑居證明書,改以護照加簽代替僑居證明;另同條例第12條規定,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者,在護照有效期間內,該僑居身分加簽的效力與華僑身分證明書同,於是修正本規則第8條、第9條有關出具華僑身分證明之相關規定。
   

此外,90年4月23日公證法修正施行,國內公證人已可受理文書之翻譯本認證,於是配合修正本規則第10條有關外國文件中文譯本認(驗)證規定。

 

相關修正內容,請參閱:

營養師考試規則修正對照表

最新回復

JOY2009 at 2009-10-26 17:55:26
謝謝分享~終於幫朋友找到了
jeffreyyei at 2009-12-10 00:09:31
這個就是我要的,感謝樓上的大大
jkl338816 at 2010-2-09 14:56:35
bluesky123 at 2010-3-08 13:28:46
感謝大大分享~~
amyhsiao at 2010-3-22 21: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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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0927 at 2011-2-17 17: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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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domleo at 2011-6-12 08: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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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skytw at 2011-7-20 14: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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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htim at 2011-9-14 17: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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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htim at 2011-9-14 21: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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