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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初審通過法務部組織法修正草案

air2389 發表於: 2011-3-13 22:03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昨(十)日立法院初審通過法務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法務部檢察司將劃分為檢察司與國際及兩岸事務司。法務部表示,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因應行政院新架構調整,法務部重新檢討政府職能、組織設置、各單位權限職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法務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法務部檢察司將劃分為檢察司與國際及兩岸事務司。法務部表示,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因應行政院新架構調整,法務部重新檢討政府職能、組織設置、各單位權限職掌。未來國際及兩岸事務司將專門處理國際與兩岸司法互助的政策規劃、法規研擬、對外諮詢等業務。另外,原法務部提案為辦理司法官養成教育設置的司法官學院。有立委認為司法院與法務部意見未達共識,因此先將司法官修改成司法人員,以解決法官與檢察官應不應該分開訓練的爭議。此外,法務部組織法也將調整部分政務委員官職與員額。


參照現行的法務部組織法第4條各款規定,法務部設法律事務司、檢察司、保護司、政風司、總務司、資訊處及秘書室。同法第11條各款規定,檢察司掌理關於主管刑事法規研擬事項、檢察行政事項、大赦等法律研擬及證明事項、檢察官調度司法警察監督事項、刑罰指揮執行監督事項、保安處分指揮執行監督事項、國際引渡罪犯事項、關於檢察官參與民事、非訟事件及犯罪被害人補償事項、關於律師管理、監督事項及其他有關檢察事項。同法第7條也規定,法務部設司法人員培訓機關,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其實,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小組自去(九十九)年九月起分三梯次進行組織再造計畫,第一梯次已在去年十二月二日函送立法院審議,包括十項機關組織修正草案。


先前也通過內政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等第二梯次共五十三項行政機關的組織規範,修正內容包括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7條各款規定,明定機關名稱、設立依據、隸屬關係。又行政院組織法第15條規定,行政院新組織制度將在明年一月一日開始實行,為落實計畫,該法第3條各款、第4條各款、第9條各款等十四部八會、三個獨立機關及所屬機關組織規範,行政院也都將積極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