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職 系: | |
| 職 稱: | 約僱工務員(工程員職務代理人,約僱期限至98年11月30日止或考試及格人員分發之前1日止)。 |
| 官等職等: | |
| 名 額: | 2 |
| 性 別: | 不拘 |
| 工 作 地: | 31-台北縣 |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06月24日 ~ 098年06月30日 |
| 資格條件: | 大學以上交通、土木相關科系畢業。 |
| 工作項目: | 國道交通疏導、交通工程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國道高速公路局 台北縣泰山鄉黎明村半山雅70號。 |
| 聯絡方式: | 請於98年6月30日前檢具簡歷表、身分證、退伍令、畢業證書、在學成績單及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各1份,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逕寄台北縣泰山鄉黎明村半山雅70號國道高速公路局人事室鄭先生收,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 電話:(02)29096141轉26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