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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中求險》拒絕職場意外 傷害險當護身符

longvacation 發表於: 2009-10-21 11:37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對每一位在職場打拚的勞工而言,最怕的就是發生職業傷害,輕者在治療後得以返回職場,受災嚴重者則可能喪失工作能力,甚至死亡。尤其身負家庭經濟重擔者,一旦遭遇職業災害,恐讓家庭陷入困境!

為了保障勞工職場安全,政府於民國91年施行職災勞工保護法,讓勞工在不幸遭遇職災意外時,可以享有各項津貼與補助。不過,殘障聯盟卻也在日前批評,指「職災勞工保護法」審核過於嚴苛,受災勞工必須在治療終止、診斷成殘後才能領取失能給付,往往讓職災勞工在最需要經濟協助的時,得不到幫助。

一位楊姓職災受害者就指出,自己到瓦斯行上班才3天,就因遇到氣爆受重傷,由於雇主未幫他投勞保,再加上今(98)年8月才治療終止,使得之前那段治療期間`,根本沒有辦法申請職災補助,生活十分無助。

先不論各項職災津貼的申請資格與條件為何,其實政府提供的勞保、職災保護補助措施,充其量都僅是提供基本的保障,面對職場風險,尤其是從事高危險行業的勞工,在仰賴政府補助之外,「自助」才是最好的方式,不妨可以花一點點的錢,額外購買適合自己需求的商業保險。

在各類商業保險中,傷害險就是以「意外」為給付條件的險種,當被保險人遭受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而造成殘廢或死亡時,就由保險公司提供保險給付。

一般來說,傷害險保費的高低,是視職業危險等級來訂定。職業危險程度低者例如內勤上班族,其所繳交的保費與長時間在外趴趴走的外勤人員相較,就相對來得便宜。

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各行各業從業人員都可以投保傷害險,若是所從事的行業危險程度很高,例如礦工、爆破人員、特技演員、潛水夫…等,可能就會被保險公司列為傷害險拒保對象,這類從業人員就須選擇投保其他不會對職業設限的險種,例如定期險,一樣可以保障自己的職場安全。